1.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必须穿着实验工作服装,严禁赤脚、穿拖鞋。
2.实验前认真预习,弄清实验目的、原理、方法及步骤,根据实验要求,做好预习报告。按时进入实验室,接受教师考查,预习工作未完成不得进入实验室。
3.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;实验室内禁止打闹、大声喧哗,保持安静的学习、研究环境。
4.不准在实验室内住宿,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任何手段烧火做饭、进餐、吃零食和贮藏食物及使用化妆品。
5.未经实验室管理者同意,任何人不得将实验室内物品、设备、标本、药品带出室外。实验开始前,实验教师必须将实验用具向学生交代清楚,实验结束如数清点收回,遗失或损坏者必须填写报损单,交实验教师签字,并按学校、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赔偿。
6.未经实验室管理者或实验老师同意,不得在实验室上网、私自拷贝教师课件和动用实验室任何物品、设备、药品、标本等;学生实验课时,严禁动用除当次实验教学需要以外的任何物品及设备。
7.保持实验室内地面、台面、桌面及设备、箱表面的整洁卫生,严禁随手乱涂、乱画、乱仍废物、纸屑;每次实验结束必须安排值日生打扫、清洗,垃圾倒入垃圾箱。
8.实验动物尸体、废液、放射性物质以及能够传染疾病的血清、病原体等,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销毁,严防环境污染,严禁学生私自将动物尸体带出实验室。
9.实验室内严禁吸烟,严禁电炉、火柴、蜡烛等明火与醇、笨、及汽油、煤气等易燃易爆物品接触,严禁用电炉、酒精炉(灯)灯取暖,严防火灾。
10.使用酸、碱、乙醚、氰化物、砷化物等有毒致伤性化学物品时,应严格实验 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,违反者必须对一切后果负责。
11.严格实验操作规范,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时,当事人均应赔偿。
12.违反本规则的教师和学生,管理人员有权向学院或实验室投诉;同时,教师和学生也有权向学院或实验室投诉违反本规则的管理人员。学院和实验室落实情况后,根据违规者的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。